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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校园暴力法”护佑未成年人

2016年03月08日 23:02 | 作者:殷建光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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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8日《京华时报》)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才、成长担起责任。笔者认为,成年人应当担当起至少这三大责任,一是教育引导的责任,二是保护疏导的责任,三是制定法律法规的责任。笔者认为,前两项责任,我们在现有的社会制度中履行得比较好,但第三项责任,我们做的仍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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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有的法律仍在偏重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岁-16岁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是,随着网络文化的普及,孩子门提前成熟,在学校出现的校园霸凌现象已经不能简单的用“心智不全”“不懂事”来评判了。许多孩子之所以参与“校园霸凌”,是因为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已经懂得未成年人拥有着“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保护伞,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不能够开除学生。从客观上来讲,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惩罚宽松,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校园霸凌”的现象。

在一些学校里,校园霸凌现象严重,校园暴力事件也呈现出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甚至有些学生会拍摄暴力视频上传到网络,借此获得关注,产生扭曲的满足感。面对这种现象,光靠教育疏导,笔者认为是不够的。我们有必要举起法律之剑来规范未成年的行为,他们作为公民,在犯法后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的法律需要更加完善,而不能让未成年人成为法外人群。

其实,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更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一是保证未成年人在学校不受到来自同龄人的伤害,避免校园内的弱势群体受到欺凌;二是使未成年人远离校园暴力,健康成长,在法律上给那些知法犯法的未成年人一个震慑,让其懂规矩,知方圆。我们的校园安全工作必须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

校园暴力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破坏校园的和谐安宁,危害师生安全,破坏家庭的幸福,必须有法律法规震慑,必须进行严打。我们的公安等部门也应定期开展打击校园恶性暴力事件的专项行动,遏制校园的欺凌事件发生。我们的校园管理也应当进一步完善,采取配备校警等措施,保障校园安全;在地方法规中也应建立起保护学生安全的学生举报制度,坚决把校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我们的校园应该远离暴力,校园霸凌应该销声匿迹,作为教师,作为家长,笔者支持刘晓翠代表建议,并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反校园暴力法 两会 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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