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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假货在互联网没有立锥之地!”

委员讨论互联网“正负能量”

2016年03月10日 09:37 | 作者:王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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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卓)“互联网对我们的生活的影响真是太深刻了!”3月9日,民建界别委员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谈到创新驱动时,李晓林委员提到“互联网”,把大家的话题“火力”集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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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到底好还是不好?我们现在可能比较集中地是鼓励这种互联网形态,称赞它好的地方。但不好的呢?”李晓林委员说,“我太太想买什么一点手机就可以了,家里的快递一个接着一个,已经懒得去商店了。但去商店其实是一个连串消费,零售业发展式微,那从业者呢?他们的生计如何有效较快解决?还有,大家习惯在网上买东西,越来越喜欢‘便宜货’,也就给假货的‘队伍壮大’以可乘之机……”

听到这儿,不少委员已经开始互相交流自己的互联网购物经验了。“有真有假、有好有坏、有便利有不便”成为“主流意见”。

“互联网贸易的方式变化,导致了仓储方式、运输方式等等各种变革,也使成本降了下来。商家就会愿意把这些下降的成本产生的利润让渡给消费者,形成良性循环。”秦博勇委员说,这是互联网电商平台的优势,“但劣势也很明显,就是假货的大量存在!”

听到这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委员说起了“打假”的难,“售假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在互联网平台上,普遍采用的‘消费者打分’累积信用的手段,只能是对商家进行警告。他完全可以变个面貌,重新开店重新售假。”李玉光委员接着说,同时因为现在运营商不承担责任,网络平台商品打假俨然成为一个“大难事”。

“运营商不能只享受好处而不承担责任!这在逻辑上说不通。”秦博勇委员接着说,“比如商场里的店铺出售假货,银行的ATM机存取款机出了假币,他们不用承担责任吗?”她认为,“打假”要协力而为,对运营商平台来说,有责任对准入的商家进行审核。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国家层面的大事,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利用网络实名认证的特点,建立数据库,对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进行信用登记。“对这些有过失信经营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甚至可以不给其准入资格。”秦博勇委员说唯有“逢假必打,逢假必查”,才能让假货在互联网平台上没有立锥之地,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发展,也才能“欣欣向荣”。

“保证新业态的活力,就不能让假货横行。”也是委员们的“一致结论”。

“科技资金安排更细化,‘纸变成钱’的力量才会更强!”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两会 政协委员 互联网 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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