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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冤假错案污染“水源”

2016年03月09日 22:20 | 作者:毕文章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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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副主任干以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避免冤假错案要健全国家的诉讼制度,从诉讼程序上把关。检察机关从批捕到起诉,都要对法律和事实负责,法院审判人员如果把好关,也可以避免冤假错案。(见3月6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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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而言,具有特殊性,必须确保其公正性。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冤假错案的危害极大,不仅造成被冤枉的人无辜受刑甚至断送性命,而且还会使得被冤枉者家庭成员受到牵累;更可怕的是,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还会把凶手伸向其他的受害人,造成新的、更多、更大的伤害。

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存在疑点的案件,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就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尤其是不能以政法委研究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定性,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进一步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绝不姑息,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毕文章)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冤假错案 干以胜接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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