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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责任需要“法定”

2016年03月09日 22:09 | 作者:晏 扬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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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服务责任法》。朱列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消费已经从产品逐渐转为服务,提供服务出问题怎么问责,需要一部法律来明确。现在银行卡被盗刷不时发生,银行应当承担服务不到位的责任,而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储户。(3月7日央视)

银行可被盗刷

银行可被盗刷

储户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从司法机关到民间舆论都已形成共识。现在的问题是,银行究竟应该赔偿多少,似乎没有一个准谱,每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银行担责比例似乎成了糊涂账。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很不严肃的,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储户所遭遇的情形几乎一模一样,都是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在异地被盗刷,犯罪分子通过复制银行卡和密码实施盗窃。各地法院对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本不该相差如此巨大。

细究起来,这不能完全怪法院,因为法院判决时所能依据的法律条文,只有《商业银行法》中的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这条原则性规定笼统而模糊,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加上储户是否泄露过银行卡密码,又是一个无法证实和证伪的问题,银行和储户各执一词,因此,一些法院左右为难,才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则取决于稀泥“和”到什么程度。

由此可见,朱列玉代表所提议案的确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频发,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亟须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法院判决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能总是“和稀泥”,而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准绳,以保证公平公正,让储户和银行双方心服口服。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除非银行可以举证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否则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不仅是为了充分保护储户的权益,而且可以倒逼银行提高保密技术,弥补管理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晏 扬)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银行卡被盗刷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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