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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委员: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03月10日 14:20 | 作者:胡方玉 杨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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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3月10日电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但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目前各级政府及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制度保障,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真正有效发挥。

为此,他建议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考核,明确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事先评估与防范方面的作用。同时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切实改变政府法律顾问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胡方玉 杨吉)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汪利民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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