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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云委员:设立过期药品终端销毁制度

2016年03月10日 14:31 | 作者:陈启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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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陈启杰)长期以来,我国对过期药品的管理很不规范。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史贻云建议,国家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管理,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并设立过期药品终端销毁制度,加大对个人(或企业)回收过期药品流入社会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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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贻云介绍,目前,流向医疗机构的药品临近到期,会被退回药企,而各地食药监局对过期药品有的采取集中销毁,有的则要求药企自行销毁。但由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单一,居民参与度并不高。

史贻云建议,国家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管理,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设立过期药品终端销毁制度,并在各省设立药品回收处置机构,专门消化过期药品。同时,药企(含生产、销售)必须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台账,并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药企还应在医药销售场所等地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两会 史贻云委员 过期药品 终端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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