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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钺锋委员:补齐司法鉴定的短板

2016年03月13日 19:31 | 作者: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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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杨朝英)“虽然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当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工作与当前实际有诸多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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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李钺锋委员今年特别提交了一件关于司法鉴定方面在提案。

数据显示,全国目前有司法鉴定机构4900多家,司法鉴定人50000人,每年办理180多万件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在许多专业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在一些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出来。比如,准入门槛低,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只要满足副高以上职称、本科毕业5年以上、10年从业经验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申报司法鉴定人资格;退出机制不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只能根据法定5种情形被动进行“注销”工作,而不能根据行政管理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数量等情况,进行主动“注销”工作。

为此,李铖锋建议,把司法鉴定审批制度改为设置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法庭诉讼需求与群众的鉴定需要,在一些地区和一些行业有计划地设置司法鉴定机构。

同时,适当提高司法鉴定准入门槛。李铖锋说,着重在“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这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并且国民教育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二者必居其一。

李铖锋说,还要尽快将“其他类”司法鉴定纳入登记管理,尽快对审判急需而又具备管理条件的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损害、价格等入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统筹推进“三大类”和“其他类”均衡发展,满足法庭诉讼需求和群众的鉴定需要。

最后,应建立优胜劣汰竞争退出机制。李铖锋说,应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建立与行政许可相匹配的优胜劣汰竞争退出机制,形成优良性循环局面。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两会 李钺锋委员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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