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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民主和监督 完善法治化环境

2016年03月13日 18:00 | 作者:甘泉 吴振东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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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视今年的“两高”报告,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令人振奋。同时,我们不难感受到,会场内外,社会各界对法治化环境进一步完善的新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建设良好的法治化环境,离不开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期待,通过在两会平台上民主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厚植进时代风尚,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使法必行之“法”乃法治精神。完善法治化环境首要之义在于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等。法治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了解上,还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在日常行为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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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两高报告 法治化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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