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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踊跃建言献策慈善法

2016年03月17日 13:58 | 作者:汪国梁 吴林红 聂扬飞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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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举措,确保规范有序

“现在以慈善为名的活动很多,慈善的名目也有很多,各种慈善组织良莠不齐,一般人很难辨别真假好坏。 ”全国人大代表薛颖认为,通过立法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慈善组织透明度,才能赢得公信。任何慈善组织都应通过自身网站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

监事会制度是企业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有效方式。 “慈善组织应建立监事会制度,监事不参与决策,但能够了解决策全过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 ”全国人大代表缪学刚认为,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监管。 “要健全第三方评估审查机制,通过社会化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慈善组织款物使用合法合规。 ”缪学刚代表说。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依法建立财务账册,不得把款项存在私人名下。 ”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同样十分关注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管。他认为,应借鉴公司法的规定,细化慈善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对隐匿财务账册或拒不完整记载财务活动的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

“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应当是多层次的。”全国人大代表高莉表示,在慈善法对监管方式做出总体安排的基础上,应研究制定细则,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格局。

部分“官办”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监管给人以“自家人查自家人”的印象。高莉建议加强这类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使其脱去“官办”外衣,尽快回归社会本位。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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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皖全国人大代表 住皖全国政协委员 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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