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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6省市取消晚婚假 男性护理假最长可达30天

2016年04月11日 16:00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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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分析 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所以我们国家也就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如果产妇生育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但是并不等于假期缩水。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指出,“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各地特色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6个省份的卫生计生部门完成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按照98天计算。此前,各地执行的产假方案大多是“国家规定假期+晚育假”,目前,可享受的实际产假为128天至188天不等。

  在所有省份中,重庆的产假时间最长。3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另外,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拥有“超长产假”的福利。

  在待遇方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延长休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根据规定计算,最长可休218天。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取消晚婚假 晚婚假 二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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