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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遇“土地证续期”问题 专家释疑是否影响业主居住

2016年04月22日 10:44 | 作者:种卿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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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地遇“土地证续期”问题 专家释疑是否影响业主居住

中新网北京4月22日电 (种卿)日前,由于温州市区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事件的持续发酵,将曾遇到“土地证续期”事件的青岛、深圳等地也重新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公众对“土地证续期”话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探讨。有专家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未补交相应出让金,不会影响业主居住。由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间是70年,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可以有所作为,对没超70年期限的,可约定自动续期,补交的出让金差价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当时的出让金价格计算。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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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先后遇“土地证续期”问题

青岛“撞限房”照常租售 深圳续期需补交地价

近期有关“温州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的报道,引发大众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广泛关注。

不过,这一消息很快被温州市国土局否认。“‘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17日称,温州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

根据2007年国家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物权法对住宅土地证的续期是否应该缴费,并未做任何规定。

然而,因为温州土地证续期的事件,此前发生过相似事件的深圳、青岛等地也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那么,在相关处置方案正式出台之前,深圳、青岛等地的“撞限房”又是怎样的生存现状呢?

青岛黄岛区阿里山小区号称全国首例“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房”。据媒体报道,该小区一期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在2011年已经到期,而该小区业主王先生最近依然能够正常出售房子。他回忆称,所购房屋于1994年左右建成,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期后,当地房管所也可以过户、交易,只是可能会贷不了款。”

深圳则成为首个对此发布解决办法的城市,4月19日发布《有关深圳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首次集中出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还要追溯到2004年,为妥善解决不满70年的土地使用权延期问题,决定对于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房地产,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低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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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证续期 业主居住 专家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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