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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二手房缴税只降不升 5月1日起全面推开

2016年04月28日 08:5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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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版发票最长用至8月底

  对于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表示,本市会严格落实好国家已经出台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通过采取税率平移、优惠政策延续等,使改革红包能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发票使用问题,地税部门介绍,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几类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此外,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其他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可延长使用到2016年8月31日。

  跨地区企业征税基本不变

  对于跨地区企业如何进行征税的问题,本市国税部门明确,涉及到建筑业、跨地区在其他建筑地,采取立征立缴的方法,由机构所在地汇总进行申报。涉及到北京市内,比如在北京范围之内的企业所在地和施工地不一致的,将维持原来的模式,在施工地递交,在机构所在地进行汇总。

  总体来讲,跨地区经营,维持原有基本工作模式,维持原有属地的地方财政安排,不使当地因为营改增而影响到财力的调整。

  □焦点关注

  营改增对个人居民有啥影响?

  二手房转让缴税降低

  营改增之后,市民最关注的就是个人转让二手房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对此,市国税局方面介绍,目前,我国二手房转让需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新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这次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基本可以看作对现有营业税政策的平移。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5月1日后,涉及到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所缴纳的增值税,由地税部门代征。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征收机关提交的资料和办税的流程都没有什么变化,和原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由本市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总体看,对于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来说,只有降低不会有升高,不会增加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

  此外,据介绍,为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市地税局调配征管资源,在原有279个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窗口的基础上再新增办税窗口70个,办税人员由过去的1044人增加到1160人,硬件设备填补到位,以满足纳税人需求。

  同时,市地税局已对二手房系统进行了修改,28日起新系统将正式上线。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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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二手房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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