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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首先强调公益性

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2016年04月29日 16:35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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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李木元)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医院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发布《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合作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据了解,该《办法》是北京市首个涉及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文件,鼓励和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北京市属公立医院经过长期的积累,在品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医疗合作项目逐年增长,且增幅不断提高。据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4月,该局所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其中,2011年以后签订的医疗合作项目达到110个。

北京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查中,发现各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机制,普遍存在“重开始、轻过程”的现象,合作协议不够规范,风险防控也不够到位。为加强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管理,该局制定出台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强调市属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心,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类、康复与护理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同时,《办法》要求市属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优先完成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合作各方共赢。

《办法》还规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医院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对于加强北京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切实提高合作项目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公益性和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促进优质市属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疏解,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延伸阅读:

医疗合作方式及项目

1. 委托管理:市属医院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向其有偿提供全面医疗管理服务。

实行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分别托管顺义区、延庆区中医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托管保定市儿童医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友谊医院托管通州区新华医院。2016年,北京友谊医院将托管平谷区医院。

2. 技术合作:市属医院就医疗技术的使用、指导、支持、规范,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有偿或无偿合作,以提高对方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行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分别与北京爱育华妇儿医院技术合作;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与南郊肿瘤医院技术合作。

3. 医疗联合体:以市属医院为核心,联合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医疗机构联合体。

实行医院:预计2016年会超过50个。

4. 特许经营:公立医院将其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公立医院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实行医院:安贞医院东坝国际医院特许经营项目。2016年,北京友谊医院计划开展顺义特许经营项目。

5. 医疗集团:以市属医院为核心,以学科、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与本市或外埠其他医疗机构共同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联合体。

实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集团、佑安医院传染病联盟。



编辑:赵彦

关键词:北京市属医院 医疗合作 强调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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