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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起发放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2016年05月28日 13:5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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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高温津贴最低标准7年涨120元

  2007年 北京开始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 北京市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 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进行界定。同时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2014年 北京市再次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广东 150元/月 6-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湖南 150元/月 7-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按温度范围)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作者:吴为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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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温津贴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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