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购买玉器过程中,因观赏不慎,致使玉器掉到地上摔碎,在协商未果后,店家将顾客杨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经朋友介绍,杨某在孙某的玉器店中选购玉器。在观赏过程中,因一时不慎,杨某将玉器摆件“花好月圆”摔碎。孙某报警后,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孙某与杨某未能就赔偿达成调解。孙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玉器损失88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与店家为玉器的实际价值争执不下。在向鉴定专家多番咨询后,经法官调解,店家同意杨某给付其3000元赔偿,杨某于调解当日付清赔偿款。
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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