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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5月份70名党员干部涉违纪问题被查处

2016年06月01日 10:35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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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滁州5月份70名党员干部涉违纪问题被查处(名单)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据滁州纪委发布通报称,5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深入核实处理,现将移交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70人):

  一、涉及违反组织纪律4人

  1、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汝新。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影响选举公平公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李斌。为了在支部委员选举中当选,对多人拉票贿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吉东。为他人拉票贿选,并违规使用公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马家华。为他人拉票贿选、并收受拉票贿赂0.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涉及违反廉洁纪律16人

  1、定远县三和集镇副镇长黄开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伙承接工程,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党总支副书记、文书肖成恕。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父母申领五保补助款3.2万元;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领取“灾民生活补助”600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党总支书记代秀汉。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0.3万元;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低保补助、灾民救助等资金计0.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定远县大桥镇官塘村党总支书记鲁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长市张铺镇尚武村党总支委员、文书朱有林。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集体资金1.3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天长市张铺镇平安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保明。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涉农资金补贴款0.38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天长市张铺镇平安社区居委会主任吉耀连。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涉农资金补贴款0.52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天长市张铺镇平安社区文书穆银成。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涉农资金补贴款0.38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天长市张铺镇天王村原党总支书记郑训文。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涉农资金补贴款2.45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天长市张铺镇天王村原民兵营长景登洲。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涉农资金补贴款1.98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全椒县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0.36万元在财政所业务费中报销,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来安县杨郢乡高郢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友。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田亩套取粮食补贴,在水库承包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来安县杨郢乡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卢正龙。将虚报的“移民工程”修路项目补偿款0.35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来安县杨郢乡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玉虎。安排他人虚报“移民工程”修路项目补偿款0.7万元,并将0.35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来安县大英镇任桥村原党支部书记章思月。伙同他人将应由个人购买的0.7万元商业保险在村集体报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家喜。在负责蚌埠高压线杆迁移补偿工作中,私自将倒塌的半个高压电铁塔分割变卖,得利0.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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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滁州 党员干部 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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