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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盯上租车软件 车主遭遇诈骗销赃“一条龙”

2016年06月07日 19:14 | 作者:孙莹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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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通过租车软件将暂时闲置车辆租给别人开几天,方便快捷,还可以省去一些中介的费用,一些私家车主很青睐这种租车获益的方式。但是却被一些人钻了空子。

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利用租车软件“租车”,之后将车抵押,庭审揭示出,这背后,有一个诈骗、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不管是出租车的车主、还是想通过租来的车获取抵押贷款的被告人,包括低价买车的被告人,都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检察官提示,租来的车,租车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擅自处置,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罚。

北京海淀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小康伙同他人使用pp租车软件下单,以租用为名骗取被害人姚先生的丰田牌小汽车,当天,姚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地铁站附近将车辆交付小康,随后小康将车以抵押名义,以35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小李出售。小康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反复提到一个人,王宝立(音)。

公诉人:涉案的白色丰田RAV4轿车是你租的吗?

康某:是的。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租这辆车?

康某:为了贷款嘛。我听王宝立的话,把车租来了。

公诉人:你是通过什么手段租的车?

康某:他给我下了一个PP租车软件。

公诉人:用的是你自己的身份吗?

康某:我的。

公诉人:租车之后怎么处理的车?

康某:王宝立带我去抵押的车。

公诉人:抵押车你得了多少钱?

康某:我没有得到钱。

公诉人:抵押合同签的多少钱?

康某:八万。

签完租车合同,租到车就去抵押?小康难道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公诉人:你对涉案汽车有处分权利吗?你可以抵押这个车吗?

康某:我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我觉得这个车在租赁期内归我使用,我到期之后我再还回来。

公诉人:到期之后你怎么还?

康某:我把车再赎回来。

公诉人:在你们把车抵押的过程中,把车的GPS信号屏蔽了,为什么屏蔽车的信号?

康某:这个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后来发现的。我后来手机上不了网了我才知道。

小康在回答辩护人的讯问时说,带他买电话卡、装PP租车软件、带他去抵押车辆的王宝立,竟然是他通过陌陌认识的陌生人。

康某辩护人:你和王宝立是怎么认识的?

康某:通过陌陌软件。

康某辩护人:认识多长时间?

康某:没几天。

康某辩护人:认识他之前,你实施过类似的租车行为吗?

康某:没有。

小康说,他不了解租车的过程,更不了解将租来的车如何抵押出去获取贷款,一直被王宝立引领着,签合同也是在晚上户外进行的,连联系人长什么样也看不清。当他联系不上王宝立的时候,他给租车平台打了电话,“说车找不到了,他们说一会儿有客服联系我,后来应该是刑警队的,让我去取车,我就到海淀区刑警队了”。

pp租车平台的工作人员发现车辆的GPS被恶意拆除,而网上突然出现了一条低价卖车信息,卖的恰恰是小康以35000元价格卖给小李的涉案车辆,于是工作人员报警,捉获小康的同时,跟小李说要买涉案辆车,将小李抓获,小李被指控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公诉人认为:小康租车的时间是11月1日至3日,而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是11月1日至4日,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出借方的任何的基本的情况和方式,而且把车开走的时候还采取了屏蔽GPS信号的手段,以上证据均显示被告人并没有把车辆赎回的主观意愿,是以看似抵押的形式将车辆低价出售。

小康辩解:我感觉我自己如果想把这辆车租了卖了的话,我就没必要找他们来抵押。我自己卖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周转一下,因为都是我自己的真实信息,没有必要把自己装里边。

小康和小李的辩护人都为他们做了罪轻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目前王宝立等人在逃。公诉人张蕊告诉记者,恶意租车低价出售的案件线上线下都有发生,“团伙的人、组织的人一般都有反侦查意识,他不会用自己的身份来租,他每次都是通过网上找全国各地的人,利用小康这样的人用自己的身份租车,这些人去租车、把车抵押了,以为能得到钱,但实际这个团伙可能给你几千块钱,有可能一分钱你都得不着。”

公诉人提示租车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越雷池半步,就构成犯罪。

公诉人表示,“租来的车肯定你只有一个使用权,你没有权利进行抵押或者出售,而且像小康这样的人,也是比较可悲的就是被这种租车团伙利用,他自己本身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但是面临的刑罚却是三到十年,这一辆车就13万,因为他干的是违法的事情,他可能还不敢报案,你自己没有处分权的东西你不能处分。而且你用自己的信息来租车,早晚有一天会被查到。”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租车软件 诈骗 销赃 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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