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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因执业受到侮辱有关机关应及时制止

2016年06月14日 09:05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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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定期发布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的公告。三是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工作管辖机制,完善律师到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执业管理机制,规范对异地执业的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职责。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健全自律规范体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机关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

问: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围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中国律师诚信网,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专业分工。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严格实习考核。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五是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完善律师业务结构,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建立激励律师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针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业特点,明确其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六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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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部 律师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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