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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法拟下半年实施 持证人当下权益不打折

2016年06月15日 09:24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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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居住证

规章更名去掉“管理”字样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该《办法》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共收到1935条意见,一度导致法制办网站瘫痪。这些意见,很多是关心居住证持有人能享受到什么权益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弱化管理色彩,突出对权益的保障,一方面是采纳了征集到的意见,另一方面也是依据上位法做出的修改。今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持证人“当下权益不打折”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修改不仅限于标题。李富莹表示,根据市民以及各方面意见,法制办还着重对原草案中比较原则、不够细致的发证流程的规定做了细化,从申领、受理、审查到发放的全流程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提高可操作性,便于市民办理。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权益问题,李富莹透露,《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对此的回应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她表示,除了将保障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北京市还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增持证人的权益,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李富莹透露,预计《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下半年实施。与它配套的积分落户办法是政府文件,正在由市发改委制定过程中,完成后将适时公布。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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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居住证办法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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