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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杨云彦:推广家庭医生需要激励机制

2016年06月27日 13:40 | 作者:杨云彦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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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支撑分级诊疗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签约服务在推进中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医疗机构推动签约服务的动力不足。签约与否对基层医疗机构获得地财政补贴和项目补助没有明显影响,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推动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基层医务人员落实签约服务的动力不足。现有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体系对医务人员的激励作用不大,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群众参与签约服务的动力不足。基层服务能力不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脱节,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要促进签约服务持续、有效开展,应着力加强相关激励约束机制。为此,笔者建议:

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大培养力度,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促进家庭医生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乡村一体化运行新机制,实行家庭医生“县聘、乡管”并向村派驻,村医由“身份”变为工作岗位;完善家庭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符合全科医生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技术评价和职级晋升制度体系,畅通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上升渠道;完善家庭医生薪酬制度,建立以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为基础,以签约服务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补充的家庭医生薪酬分配制度体系,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以签约服务为导向,改革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签约服务财政补贴机制,弥补签约数量少导致的家庭医生待遇低的问题。建立签约服务预付费机制,将基本医保基金、公卫服务费、签约居民自付费和财政补贴等按人头打包预付,实行节余奖励、风险分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引导作用。调整规范签约服务项目及价格,实行差异化报销政策,鼓励群众签约。鼓励家庭医生参与医保基金的管理。探索家庭医生参与医保住院基金管理的机制,强化家庭医生责任。

推动健康管理实施,调动群众签约积极性。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双签约”,为居民、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持续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对象做到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群众主动签约、基层首诊的积极性。

强化考核评价和技术职称,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签约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加强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加强信息化对监管和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共享以及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系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民盟湖北省委会副主委)


编辑:秦云

关键词:民盟 杨云彦 家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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