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女子休产假后工资未到账1分钱 企业:岗位被顶了

2016年07月21日 09:48 | 来源: 华龙网
分享到: 

案例2

“我要生宝宝了,老板把我辞了”

“我要生宝宝了,老板把我辞了,气得我不行。”张女士老家在垫江县,现家住南岸区锦绣丹阳小区,19岁时进入南岸区茶园梅花路工业区一家小型电子产品公司上班,工作4年,负责统计出货信息。

去年底,刚结婚不久的张女士怀孕了,她给公司说明了情况,并咨询产假安排。

“半个月后,我等来了老板的电话。”张女士说,为了保胎,她先请了几天年假,老板突然打来电话劝说她:“怀了孕,工作效率肯定不如以前,公司也怕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不好向你家人交代,以后不要再来公司上班了。”

为了安心养胎,张女士没和公司纠缠就离职了。昨日,记者致电该人事经理,无人接听。

市人社局:职工有权要求赔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情况属实,公司就同时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明确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 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 2倍;

2、 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 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如申请无果,则可到当地社保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编辑:王沥慷

< 0 1 0 2

更多 时事新闻

更多 阅读推荐

更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