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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我要生宝宝了,老板把我辞了”
“我要生宝宝了,老板把我辞了,气得我不行。”张女士老家在垫江县,现家住南岸区锦绣丹阳小区,19岁时进入南岸区茶园梅花路工业区一家小型电子产品公司上班,工作4年,负责统计出货信息。
去年底,刚结婚不久的张女士怀孕了,她给公司说明了情况,并咨询产假安排。
“半个月后,我等来了老板的电话。”张女士说,为了保胎,她先请了几天年假,老板突然打来电话劝说她:“怀了孕,工作效率肯定不如以前,公司也怕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不好向你家人交代,以后不要再来公司上班了。”
为了安心养胎,张女士没和公司纠缠就离职了。昨日,记者致电该人事经理,无人接听。
市人社局:职工有权要求赔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情况属实,公司就同时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明确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 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 2倍;
2、 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 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如申请无果,则可到当地社保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