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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终获合法身份 倒逼传统出租车转型

2016年07月29日 09:2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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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酝酿近两年、经历近9个月的意见征集后,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了面纱。

7月28日下午,交通部、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都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这意味着网约车终于获得合法身份。

目前,各国政府对待网约车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态度,很多国家或城市对网约车的管理采取禁止的态度。在此背景下,此次颁布的这两个文件及其所代表的我国网约车“新政”更加具有探索意味。

平衡:网约车获合法地位,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的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任交通部副部长仅10天的刘小明说的这番话凸显了此次发布的网约车“新政”的平衡性原则。

在外界非常关注的网约车身份问题上,《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化身份后,《暂行办法》还对私家车开展网络约车运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三项条件的车辆,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此外,《暂行办法》也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也被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各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在于“8年强制报废”要求的变化。与去年年底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将原来“8年强制报废”的要求变更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曾参与交通部召开的规范网约车发展专题座谈会,在他看来,此次发布的新政最大的特点是体现了平衡。韩彪认为,网约车“新政”在公共安全和营运安全之间、在行业历史稳定和新的业态发展之间寻求了平衡。

对于网约车平台企业而言,在获得合法身份和未来发展鼓励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承运人责任。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应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要求。

在车辆方面,《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暂行办法》还在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市场定价等多个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新政”,国内网约车平台滴滴打车表示,《暂行办法》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滴滴将按该要求规范运行,积极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同时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出行行业相关企业一同探索,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交通资源利用和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出行体验。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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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约车 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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