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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这个险种亟须设立

2016年08月10日 14:04 | 作者:黄静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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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芳在对社区医养结合现状进行课题研究后,提出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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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课题选择了上海市、重庆市以及山东省曲阜市、青岛市作为典型地区,深入剖析这些地区医养结合的主要做法和背景条件,比较不同地区的异同点,提炼基本经验,分析主要问题与挑战,探究深层次原因。

王芳介绍,目前社区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包括签订合作协议和开设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包括内设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包括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和社区护理;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包括医院转为康复院、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以及医疗机构开设养护院。

王芳表示,现存的这些模式优缺点都比较明显。“比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使得就医程序简化、资源互补,但缺乏约束制度,责任界限不清,容易造成互相推诿责任;再比如医疗机构转型,其标准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高、人员职业素养高,但不得不承认公立医院资源有限,老年专科医生缺乏,且存在滥用医保资金的风险。”

研究中,课题组对费用支付的方式给予了重视。他们发现,青岛市最早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按照专护、院护、家护和巡护,每个服务等级都有相应申请条件,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进行资金筹集。上海市对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实现医保支付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护理床位和舒缓疗护床位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曲阜市对符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目录范围的“居家医康养”服务纳入报销。

研究中也发现了这几类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王芳说:“我国医保制度不支付特别护理和日常护理费用,导致部分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患者长期占用医院床位,挤占医保基金。尽管青岛市已经设立了长期照护保险,但它是依附于医保而存在,并非是一项独立制度,筹资主要来源于医保结余资金,不宜在全国推广,覆盖人群也比较窄。”

王芳认为,要尽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准入机制,由第三方独立入户进行评估;建立多方筹集的筹资机制,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比如政府支付医疗机构和家庭病床的老年人医疗项目经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经费;个人支付应从低水平做起;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由政府对其监督。此外,还应制定老年护理机构、居家医疗护理的合理支付梯度政策。

编辑:赵彦

关键词:长期照护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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