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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

2016年08月11日 09:41 |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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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是何原因?《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的哪些项目可以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何核定?

从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情况来看,美国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确实比我国高,这主要在于我国和美国预算拨款制度不同。我国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运转经费,还设立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的专项资金等,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成本耗费。综上考虑,我国在核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比例时,没有像美国等国家那样高。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结合我国实际,提高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意见》规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从20%/13%/10%提高到20%/15%/13%(上述比例分别对应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稳定支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已通过部门预算渠道安排,不存在对其进行额外补偿的问题,不需要列支间接费用。

六、 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相对我国而言,美国等国家科研项目中“人员费”比例较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

中美两国科研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尽相同。美国研究型大学对于科研人员每年发放9-10个月的工资,其余2—3个月的工资通过科研项目经费列支,但科研人员从大学领取的工资加上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的薪酬不能超过其12个月工资总和。我国高校、院所对在编在职科研人员每年发放12个月工资,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给予稳定保障,而不是只拨付9个月的工资。

美国科研项目资金预算中既包含研究生薪酬,又包含研究生学费减免等。对这部分支出,我国单独安排了研究生生均拨款、奖助学金、博士后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综上,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中“人员费”所占比重不宜与美国进行直接比较。这次《意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加大了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一是对于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进一步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二是对于在职在编的科研人员,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原来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需要说明的是,从国外有关情况和我国薪酬制度看,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收入待遇偏低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七、 有的科研人员反映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过细,《意见》在预算编制方面简化了哪些科目?

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但主要技术路线、大体的工作量应事先心中有数,否则就成了“无的放矢”。鉴于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及其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遵循适中原则,不像工程预算那样的“事无巨细”。

科研人员反映的预算编制过细问题,既有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的问题,也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如何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编制预算;如何完善预算评审方式,防止评审环节随意设门槛,倒逼科研人员把预算往细里“编”等。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参考“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上述三项费用开支情况,规定了该科目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等。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高校 科研院所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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