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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

2016年08月11日 09:41 |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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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会议地点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吗?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十五、 科研项目经费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

推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是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强化资金安全、增强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执行。

十六、 是否仍按现行采购方式购买机票?

《意见》出台后,仍要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十七、 如何改进政府采购管理?

《意见》完善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同时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并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十八、 《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为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

《意见》在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强调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同时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另一方面,加强工作督查指导。财政部、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将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国家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十九、 针对当前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检查评审过多问题,《意见》有哪些改进措施?

当前,各部门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分别组织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共享不够等现象,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精简检查评审的政策措施。一是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二是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清理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种检查评审,加强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检查结果的使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高校 科研院所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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