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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奇葩证明”,需要更多部门自扫门前雪

2016年08月12日 10:05 | 作者:邓学平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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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的《意见》开了一个好头,未来其他部门也应该跟进,明确边界,清理那些不必要的证明。

日前,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意见》明确了法定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公安部门将不再出具证明;明确了主管部门的核查责任。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明确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包括现实生活中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9类主要情形。

《意见》有其现实背景和问题指向。长期以来,公共部门以及私营部门要求公安部门开出各种“奇葩证明”的事情不在少数。经典的像是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曾经引起舆论大哗。《意见》比较明确地界定了公安部门哪些能够提供证明、哪些不能提供证明,如能有效实施,未来将有效减少要求公安部门开具“奇葩证明”的事情,从而减轻公民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要求开具“奇葩证明”,不仅仅针对公安部,其他诸如要求民政部门、除公安外的司法部门等开具奇葩证明的事情也不少。应该说,公安部的《意见》开了一个好头,未来其他部门也应该跟进,减少各种“奇葩证明”。

归结起来,“奇葩证明”泛滥的深层次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民间社会发育迟缓、社会信任度缺失。普遍不诚信的结果是,政府成为最后也是唯一的信用源。没有政府部门加盖大印的“证明”,凭一张嘴说话没人相信;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彼此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意担责任、担风险,也不愿意去调查核实,那么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别的部门开“证明”。法律没有规定要开“证明”怎么办?自己单位发个红头文件即可。“证明”泛滥的另一面其实就是红头文件治国;三是政府治理观念和治理体系落后于时代发展。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域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的重复采集和重复录入。

除了“奇葩证明”,一些大家似乎已经习惯的,但是其实也不需要的,应该考虑逐步废止。比如旅游景点、公园在对老年人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的同时,一般都要求出具“老年证”。

为何身份证就足以证明一个人的年龄,而相关部门却偏偏要多此一举去另外开具一个“老年证”?如此叠床架屋、层出不穷的证明不知道让整个社会虚耗了多少的资源!常识为何不能在社会治理和公共交往中发挥其作用?“简政放权”,尊重公民利益,政府部门仍有很多事情要做。

往小里说,解决“证明”泛滥的问题可以减轻群众负担,让社会运行更为高效;往大里说,“证明问题”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个缩影。要真正把普通群众从“证明”中解放出来,通过“简政放权”,维护公民权益,也需要更多的部门、地方出来,自扫门前雪,明确边界,清理那些不必要的证明。

□邓学平(律师)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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