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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回应:史上最严银行理财监管尚未书面征求意见

2016年08月16日 14:47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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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银监会监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被传得沸沸扬扬,虽然有媒体报道该文已经下发至银行,但是在近日银行业协会召开的会议上,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明确表示,该文尚未在业内进行书面征求意见。

而银监会则表态,银监会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银监会表示,办法目前处于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解析银行监管思路

潘东表示,虽然市场传得很热闹,但是银监会目前仍未在行业内下发书面的征求意见稿,而按照以往情况,银监会一定是在行业内得到充分反馈,在研究中完善管理办法,之后才会进行公布。

银监会则回应,银监会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网传的《征求意见稿》,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并作出杠杆控制,要求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对此,潘东认为,无论出台哪个版本的新规,但都一定是围绕行业内的三个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监管,二是打破刚性兑付,三是在市场间建立统一的监管思路。从市场传闻的版本不难看出,其中有基金监管框架的延续。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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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理财监管 银行高管 尚未书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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