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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一审败诉 庭审聚焦三大问题

2016年08月17日 07:18 | 作者:上官云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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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二:捐赠协议是否成立并有效?

此外,季承认为,本案中《捐赠协议》中所涉及的文物都是父亲婚后收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即便要捐赠也需要先析产,再捐出属于父亲自己个人那一部分。

对该焦点问题,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也给出了解释。在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中,丁宇翔表示,本案所涉的《捐赠协议》为赠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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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审宣判现场图。北京一中院供图。


同时,丁宇翔解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不涉及应该审批登记事项。故本案《捐赠协议》自成立时应为有效。”

焦点问题三:涉案捐赠协议是否已被撤销?

针对上文提到的《捐赠协议》,季承还认为,基于季羡林先生2008年12月的全权委托的书嘱,并且对该协议所涉及的文物,季羡林先生曾有“怎么处理再商量”的说法,还给自己留有字条,写到“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因此,主张案件涉及的《捐赠协议》应撤销。

编辑:秦云

关键词: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 一审败诉 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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