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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一审败诉 庭审聚焦三大问题

2016年08月17日 07:18 | 作者:上官云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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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案审判长丁宇翔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从捐赠目的、受赠人特点、捐赠物品属性来看,具有公益捐赠的属性,即便是季羡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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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在该份材料中,丁宇翔亦解释道,一方面,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受托人,应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积极履约。在季羡林先生并无明确授权撤销《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应当积极履行《捐赠协议》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千方百计使其被撤销;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将大于其自身权利的权利委托他人。本案中,季羡林先生自己尚无权撤销《捐赠协议》,因而就更不能授权他人撤销该《捐赠协议》。因此,季承也不能撤销本案《捐赠协议》。 

原告季承将继续上诉 对一审判决结果连称“没想到”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季承连连对记者表示“没想到”。除了认为该合同(注:即前文提到的《捐赠协议》)不合法外,他认为,季羡林先生生前明确表示过“不捐献”的态度,“而且,我也不承认这个‘合同’是公益性的。有法律专家也表示,这个‘协议’根本构不成合同,充其量是个意向书。”

编辑:秦云

关键词: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 一审败诉 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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