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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

2016年08月18日 11:15 | 作者:苏向杲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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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期向地方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销售过程。

根据《意见稿》,向50岁以上的消费者销售保险,或消费者一次性缴保费超20万元均需录音录像。而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应记录投保人投保确认过程操作轨迹,对投保流程操作界面关键环节进行截屏。

有寿险公司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合规销售,不仅给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也催生出一些保险消费者维权网站,有些投诉其实保险公司并无过错,但在维权网站介入后,反而对保险公司不利,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对保险公司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多险种纳入回溯管理

《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履行销售行为记录义务,实现相应的信息可回溯。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影音、图像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内容,实现销售行为重要信息可回看、问题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纳入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长期健康保险,包括附加险为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特定情形下销售的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产品。团体保险除外。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从源头上加强了保险机构向老人销售保险、大额保险销售的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长期健康保险或符合几种情况之一的,应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电话、互联网渠道销售除外)实施可回溯管理。

这几种情况包括:一是投保人年龄超过50周岁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二是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3万美元及以上的;三是残疾人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四是投保人在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五是投保人在营业场所内利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自助智能终端购买规定的保险产品。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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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监会 保险销售 回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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