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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镜头下执法”咋就这么难?

2016年08月29日 10:05 | 作者:印荣生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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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热传“民警掌掴事故当事人并打落其手机不准其录像”的视频,2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官微通报称,已于26日晚对当事民警高云亮停止执行职务,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

就在一周以前,还曾发生记者报道疑似水污染问题遭环保局官员抢手机事件。“抢手机”者才遭处理,就冒出“打落手机”事件,这未免太不懂得汲取教训了。

一个月前,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那边话音刚落,这边就明知故犯。就该事件看,因为“看认定书”和“签字”的先后顺序问题,就上演打落手机的一幕,太不应该:按照《道路交通法》第73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让当事人看下认定书,要不了多长时间,根本没必要急着“催签”。

为了“催签”闹出打落手机不准拍摄的事儿,说明有些执法者离“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职业素养还差太远,后者起码的要求,就是权力秉持谦抑克制。

□印荣生(公务员)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在镜头下执法 民警掌 当事人 不准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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