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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为何屡成“笑规”

2016年09月02日 11:06 | 作者:王甄言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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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和一大批网络红人的崛起,不少年轻大学生蠢蠢欲动,做起一夜成为“papi酱”的美梦。在长沙,据记者采访了解,许多在校大学生已投身其中,不少还在观望的学生谈及主播、网红时也都跃跃欲试。(8月31日《长沙晚报》)

这些年,奇葩校规并不少见,比如,沈阳化工大学禁止寝室吃西瓜;兰州理工大学规定学生宿舍床展不许拉帘;中国传媒大学校内天桥23时后禁止男士通行;重庆艺术学校舞蹈系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一些学校煞有介事地制订校规,但是,这些校规只要一公开,就可能会成为公众眼里的“笑规”。

校规之所以遭到质疑,有的还遭到学生变相抵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学校少数人拍脑袋决策,既不征求意见,也不听取学生对决策实施后的效果反馈。由于校规缺乏民意支持,一些不合理的甚至违背社会公认常识的规则被确定下来,不仅加大了执行难度,而且,一经公开就成了众矢之的,遭到舆论的集体炮轰。

这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治校理念的落后,是少部分人的权力任性。这就可能导致以学校名义制订的规则违背了社会公认的常识和教育的初衷。由于缺少监督机制,学校少数行政人员把校园当成了“自留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缺位,纵容了学校少数行政人员拍脑袋决策。

我们要防止校规走偏,亟待对制订校规的权力作出必要限制,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学校少数行政人员拍脑袋决策。如此,既损害学校形象,又损害学生的利益。

首先,校规制订要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把合理的意见吸收进去。制订校规只有允许相互交流、践行共同治校的理念,才能得到广大师生的支持,才能有效执行。其次,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听取社会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再者,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法制部门的过滤,把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的条款提前删除和修改,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王甄言)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校规 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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