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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开网约车须考试 将适时调整出租车份子钱

2016年09月10日 08:5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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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

出租车份子钱要根据经营成本和运价动态调整

巡游出租车故意绕道可罚2000元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规定要求,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明确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同时,针对传统出租车司机的违规或者犯罪行为也增加了处罚力度。绕路等8种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出租车份子钱要动态调整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部令修正案于今年7月初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配套规章出台,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这就意味着未来出租车份子钱将动态调整。

增加对拒载等8类行为处罚力度

修改稿增加了对以下8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行为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参与出租车票据倒卖可追刑责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稿强调了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行为: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克隆车使用正规出租车发票骗取非法所得,很多正规发票通过各种途径流出。以后,参与出租车票据倒卖将可被追刑责。


编辑:杨岚

关键词:出租汽车 驾驶员 车驾 考试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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