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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类账户不能当真“人走钱凉”

2016年09月22日 09:19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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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支付宝里有7万多块,微信里有2万多块,如果我哪天发生意外死了,这些钱会怎么处理(我的家人并不知道这笔钱)?”近日,这个看似有点“杞人忧天”的提问,引起了大量网友围观。媒体援引律师的观点认为,随着中国人存钱用钱方式的多样化,一定要摒弃避讳“留遗嘱”这个陈旧观念,早早通过多种方式预留这些财富的相关密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个说法,似乎逼着刚抢完红包的小伙伴,下一秒就在遗嘱里记上一笔。即便中国人思想再开放、价值观再多元,起码眼下来看,也断然不想随身带着遗嘱类的小本子。

但以下两个数据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一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二是2014年3月,余额宝规模超过2500亿元,客户数超过4900万户。天弘基金由此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此后,尽管“余额宝类”产品的收益直线下滑,但网民们的电子账户却越来越丰富多彩,现在的社会中,谁手机里没几个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呢?

更可怕的是,很多网友在选择使用这些电子货币账户的时候,往往不假思索地点选“同意”了一些格式约定:比如,《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第三项第5条就规定:“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支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也有“用户注册微信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账号,腾讯有权收回该账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等规定。

于是问题就来了:我的钱,我的账户,万一人死了,这笔资产很可能不是充公,而是充私(因无主而沉淀在互联网企业的账户里),这合理合法吗?

这里其实有几个绕不开的疑问:第一,类似《支付宝服务协议》里的相关条款,究竟有没有职能部门审查或清理?收回账号并没收资金的事实,算是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吗?第二,在支付宝类账户越来越频密的背景下,立法机关有没有因时而动的考量?公民财产权遭遇互联网新课题的时候,有法可依体现在哪里?第三,BAT等互联网巨头在与用户订立使用协议的时候,如何公平合理地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靠信息不对等下的小聪明自说自话。

今年初,有消息称,由于瑞士立法机关修改了有关银行内“被遗忘的”资金的相关法律,该国的银行家们不得不打破银行业的保密制度,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一份约2600人的名单,此举只在方便这些人的继承人前来找回存在账户里的钱。保密传统深远的瑞士尚且能如此“转身”,支付宝等账户里的无主余额,或许也该公示或联系继承者们。

对中国网民来说,或许遗嘱迟早会成了电子账户资金安全的标配,但对于公共管理及服务部门来说,确保电子账户资金“人走钱不凉”,一大波功课还等着好好去做。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支付宝 电子账户 人走钱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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