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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而不判,普法打折扣

2016年10月09日 08:59 | 作者:吴元中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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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重阳节前夕,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间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状告两儿两女,“为的是村民都能旁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于本月内宣判。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在现实中真实发挥作用,而非纸上谈兵,一次严格执法、司法确实比十次甚至上百次空洞宣传的效果都要好得多。然而,要说这次庭审的效果,则是令人疑问的。

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模式,向人们指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做,或者禁止如何做。但是,该案在4子女都表达了老人如何照顾的看法并经过庭审和调解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没有向人们指出到底应该怎么做。人们花了那么长时间旁听后仍然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普法效果?

当然,庭后好好考虑后再做出判决结果,可能会更恰当。但那势必因很多旁听的人对判决结果不知情,起不到应有的普法效果。无法否认的是,从向旁听者普法的角度讲,庭后宣判的效果会大打折扣,远不如当庭宣判的效果好。且不说,对于赡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本就是不难判决的,甚至有子女提出的照顾意见就是中道的判决结果。

不管怎样,通过这次“田间开庭”,都应当引起对这种普法案件尽可能当庭宣判的重视,千万别走错了路,把“田间开庭”宣传误当成普法宣传。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赡养纠纷 田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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