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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长谭力一审获刑无期 受贿8625万

2016年10月13日 15:14 | 作者:徐隽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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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谭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谭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谭力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先后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广安市委书记、绵阳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谭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简历

谭力,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重庆市人,大学学历,教授,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1972. 02—1973.08,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兴龙一队知青

1973. 08—1975.07,四川省高县师范学校学习

1975. 07—1979.09,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大桥小学、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工作

1979. 09—1983.07,重庆师范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学习

1983. 07—1985.06,四川省宜宾地区教育局工作

1985. 06—1995.09,四川省委第二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室教师、副主任、主任(其间: 1993.04—1995.09,在郫县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1995. 09—1996.07,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

1996. 07—1997.08,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7. 08—1997.10,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县长

1997. 10—1998.05,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

1998. 05—1998.06,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

1998. 06—1998.10,四川省成都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 10—2001.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 03—2004.01,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2004. 01—2004.12,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 12—2009.03,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

2009. 03—2010.01,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 01—2011.02,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

2011. 02—2012.05,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2012. 05—2014.07,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四川省 谭力 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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