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关于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和服务体系的建议

2016年10月27日 14:07 | 作者:刘华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分享到: 

我国现有失能、失智老年人近4000万人,预计本世纪中叶老龄化高峰期将增长至1亿人。随着老年人平均寿命的延长、自理能力的下降,我国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进入失能、失智期。国家卫生计生委预计,2015年我国人口人均预期寿命为75.8岁,老年人口的平均余寿为15.8年(以60岁为基数)。据统计,我国老年人口健康余寿约为9年,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平均为6.8年,最长的为15~20年,失能、失智老年人需要更多的长期照护和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迎来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期,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相应大幅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相应大幅增多,届时将面临十分沉重的长期照护和服务的压力。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如何照护,不仅困扰着很多的家庭,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失能、失智老年人对照护水平要求高,照护人员、照护硬件的投入要比自理老年人大得多。因此,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满足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服务需求,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共筹共享,专门为个人年老时购买长期照护筹措资金,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应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和服务的一项重要支柱性制度。同时,继续完善现有的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财政补贴的规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报销比例,提供大病医疗救助。此外,还要积极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商业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和服务体系。

第二,发展移动的专业照护服务。中国传统家庭观念是老年人不希望到养老机构隔离式养老,更多的老年人希望在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中养老。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的专业照护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康复照护需求、家庭生活意愿及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移动的专业照护服务,就是专业的照护人员到老年人家中提供照护服务。专业的照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由专门照护服务机构指派到老年人家里提供与辅助治疗相关的服务,比如配药、打针等。专业照护人员服务费用视服务内容,与医疗保险挂钩,或由长期照护保险分担部分费用。

第三,推进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养老主要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方式。为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移动专业照护服务只是一个方面,针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要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医养结合”康复照护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照护服务机构、老年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服务需求。

第四,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人才的培养。加强老年人专业照护队伍建设,在医学院、卫生学校等相关院校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照护专科,提高老年人照护专科的专业化程度,培养有别于普通的护士、针对老年人和老年病的专业照护人才,提高对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服务水平。在科研方面,加强对老年人和老年病的科学研究,包括老年病、老年慢性病康复和老年照护医学等方面的研究,增强对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和服务的能力。

第五,重视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康复照护。当前,尚存在一些不良的观念和行为,有的老年人在失能、失智后被遗弃,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关爱。其实很多老年人是可以康复得很好,被照护得很好,甚至可以重新回归原来社会角色,不需要被放到一个专门的养老机构,被隔离跟外界失去联系。因此,全社会对老年人康复照护的意识和观念还需转变,要把意识的提高、医学的进步、照护医学的发展以及养老模式的创新很好地结合起来,帮助失能、失智老年人重获尊重和关爱,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作者系海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民建海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组成员。)

编辑:韩静

关键词:失能、失智老年人 照护和服务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