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回应老虎伤人,消协找准了自我定位

2016年10月27日 14:34 | 作者:王聃 | 来源:齐鲁晚报
分享到: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即使赔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保障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首要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10月23日新华网)

中消协的回应,无疑让已渐归平静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再起波澜。因为按照北京市延庆区有关部门的结论,造成一死一伤的猛虎伤人事件,是当事游客在自驾车游览猛兽区时私自下车,突遭老虎攻击所致。动物园曾与游客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因为当事女子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人员伤害,故应负相应责任。中消协称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看起来就像对上述结论的一次反驳。

北京市延庆区的调查结论和中消协的公开回应,两者到底谁更显公正与可以接受?现在来下一个明确的结论,并非我们所能,但中消协的回应显然还原了一个朴素的常识,那就是在相关消费事件中,永远不能以消费者的过失来论定经营者完全没有责任,因为在法律框架内,经营者从来都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事件的公开回应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归位。

一起发生在野生动物园里的老虎伤人事件,到底该由谁来给出权威性的处理结论?从常理而言,因为关系到游客的伤亡,所以应该主要由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与旅游管理等部门来参与调查,并给出公开的回应。但不可否认,如果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首先是一次意外,那么它也应该是一次“消费的意外”,因为遭受老虎袭击的游客,首先是购票进入动物园游览的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消协,对此就理当不能失去自己的声音。

尤其是,对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尽管北京市延庆区的联合调查组给出了公开的调查结果,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这份调查结果仍然在招致沸沸扬扬的议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舆论反应?一个很大的原因显然在于,它只是从野生动物园管理规范与否的角度来分析,而远没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探讨动物园管理者应对消费者承担起怎样的责任,故而难以服众。中消协的公开回应,正是对此的一次郑重提醒。

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天然就是消费者。现代社会里的购票游览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既是一次集合了个人道德、动物园管理与母女感情的复杂事件,也是一次必须被直面的消费事件。如果说消协的前期功能在于唤醒社会沉睡的维权意识,那么它发展至今,则愈加需要去直面种种复杂的消费事件。在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时,中消协适时发声,展示出的是清晰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角色,这是不能被回应内容所遮蔽的。(王聃)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老虎伤人 消协 维权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