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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开瓶费”需更多较真的公民

2016年11月01日 14:35 | 作者:龙敏飞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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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延安的马先生和朋友就餐时遭遇到了“天价”开瓶费。马先生称,酒店服务员告知“服务费”是“开瓶费”,并表示酒店规定外带酒水就这么收费。“一箱啤酒才45元,酒店就要收100元的服务费,依据是啥?”(10月23日《华商报》)

面对服务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调查显示,有69%的人选择了“接受”,31%的人表示对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但大多数人是选择离开,而真正将不合理的要求加以“举报投诉”的仅占9%。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以此来说,“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在法理上,从2014年3月15日起,就宣告终结了。

但很理性地来说,如果每一家酒店、餐馆都需要监管部门经常去核查的话,人力恐怕无法跟上。从这个角度来说,要终结类似“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除了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积极作为之外,仍然需要更多较真的公民选择“举报”,霸王条款才能得到更好地整治。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开瓶费 消费者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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