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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2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03日 10:3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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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委对2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 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上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玄中、村委会原主任李奇军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李玄中、李奇军在任职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合伙或单独侵占村级集体资金4.55万元,其中李玄中侵占2.33万元,李奇军侵占2.22万元。李玄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邵阳市邵阳县黄塘乡合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夏德桂侵占扶贫款、挥霍浪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夏德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占扶贫款8600元,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并违规报销协调开支共计4.59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夏德桂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 邵阳市新邵县小塘镇黄土居委会主任何佐国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6月,何佐国为了给其父亲办理危房改造手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父子关系,违规将其父亲列为扶贫对象,并纳入扶贫人员管理系统。何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青田村党支部书记陈光友等人截留克扣、违规分配贫困户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光友与村委会主任吴进勇、村文书李江武,截留贫困户陈某统、陈某盛两户扶贫资金共计9200元分给各村民小组,再由各组组长按人均分配到每户。陈光友、吴进勇、李江武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泉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群英等人虚报冒领、侵占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群英伙同时任尹家溪镇危房改造专干张业明、工作人员汪卷松,以五保户吉某的名义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1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汪卷松。张业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还存在收受村干部所送好处费2.1万元的问题。刘群英、张业明、汪卷松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 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七湾村党支部原书记谷红国、村委会原主任张玉平违规分配“两项制度”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谷红国、张玉平在任职期间,召开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会议,将应发放到户的23户81人“两项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扶贫资金共计6.83万元进行违规分配。其中,2011年,截留3.82万元在全村进行平均分配,用于交纳村民2012年农村合作医疗款等;2012年,截留3.01万元分配给村组干部及部分党员、贫困户。张玉平所分得资金较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谷红国及村干部刘业桂、刘业湘、罗元武,乡驻村干部贺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新坪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绍光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吃拿卡要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绍光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06万元,用于村级公路硬化、国道两旁村民房屋立面亮化等开支。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3500元。李绍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 郴州市安仁县金紫仙镇高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段辉明挪用扶贫款、套取私分项目资金、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至2014年,段辉明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3.6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与村委会主任段文华、村妇女主任黄清容和村委会委员黄英华,虚报套取油茶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9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4500元、5000元、5000元、4500元。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办理农村低保。段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段文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黄清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郴州市桂东县普乐镇上进村党支部书记郭柏林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郭柏林在任职期间,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郭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普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志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乡财政所拨付危房改造资金给郭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永州市双牌县何家洞镇槐树脚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明华违规列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杨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坐收坐支、白条列支19.88万元,侵占专项资金2000元,借支集体资金2.2万元长期不还。杨明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 永州市新田县骥村镇砠坪村党支部原委员朱世礼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1年,朱世礼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山林承包款等村集体资金1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朱世礼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 怀化市辰溪县城郊乡猪槽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四妹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宋四妹在任职期间,侵占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28万元,伙同村委会原主任米欢英等人,截留扶贫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6264元、6764元。猪槽溪村还存在村级财务不公开、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宋四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米欢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13. 怀化市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小侠截留侵占库区移民补偿资金、吃拿卡要问题。2008年至2015年,林小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某水电公司支付的库区淹没房屋拆迁户用地审批及土地办证费用1.68万元据为己有;非法占有某水电公司支付的电站协调领导小组奖励资金3.4万元;违规收受某水电公司钱财1.2万元,某木材公司价值3000元的加油卡。林小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 怀化市靖州县坳上镇劳保站原站长卢帮春侵占城乡居民养老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卢帮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经手保管的村民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3.29万元。卢帮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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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处分 资金 党内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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