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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围绕总目标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2016年11月03日 14:56 | 作者:张丽霞 | 来源:新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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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10月31日,新疆经济报记者专访了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曾和平和自治区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主任刘仕国,就围绕总目标,如何促进宗教和睦和谐,以及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

贵在认识和落实

曾和平说,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

首先,新疆是一个多宗教地区。历史上,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道教、伊斯兰教都先后在这里流传,形成了新疆多宗教的现状。新疆现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基督教等6种宗教。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等10个民族中的大部成员,人口为1000多万,约占全国穆斯林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其次,敌对势力及一些别有用心者围绕新疆问题大打“民族”“宗教”这两张十分具有诱惑性、煽动性和破坏性的危险牌,并且呈现出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的趋势;再次,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始终休戚相关。在新疆,宗教问题的主要落脚点始终是在民族问题上,特别是宗教极端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二者一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因而,做好宗教工作是一项关系根本、关系长远、关系长治久安的全局性工作。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贵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宗教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新疆宗教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融合性强。二是宗教对各民族社会的影响状况和影响程度不同。三是对宗教有着富有特色的自我理解和解读。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贵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总目标来思考和谋划宗教工作,要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关注宗教问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宗教工作规律,精心做好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六大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

系统全面又创新

刘仕国说,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方面的内容,体现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的新思想、新理念,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

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广泛开展和谐清真寺和先进爱国宗教人士创建评选。切实培养保护关爱爱国宗教人士,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完善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这些内容既系统、全面,又充满了创新思维。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信教群众多、宗教教职人员多、宗教活动场所多,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是促进新疆宗教和睦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新疆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合法活动,充分理解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有利于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在坚持依法管理的同时,完善和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把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关心关爱清真寺教职人员,加强对清真寺重点文物的保护等举措,有利于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导,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有利于实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是准确把握新疆工作所处的两个“三期叠加”特殊历史阶段的体现和需要。宗教极端思想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推进宗教和睦和谐,就必须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才能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编辑:韩静

关键词:社会稳定 长治久安 宗教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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