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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农村中小河流河道功能弱化亟待治理

2016年11月14日 09:23 | 作者:李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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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型河流河道数量多、分布广,不仅承担着区域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等任务,还是农田灌溉、城乡饮水、区域生态保护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期间,各地在中小河流治理方面都做了相当大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村河道治理和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河道功能弱化严重。因后期管理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中小河流河道萎缩现象较为突出,建筑垃圾倾倒、河段封堵、与河争地等人为因素也加重了河流河道的萎缩,造成河流河道行洪能力减弱。农村中小河流河坝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防洪标准低。堤防多以土堤为主,历经多年运行,冲刷、淘蚀严重。小型拦河闸等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很多河流局部河段无堤防,无防汛道路,再加上水体污染等问题,河流功能弱化严重。

规划治理不统一,治理整体效益不高。农村多数中小河流跨度大,流经多个镇街。虽然沿河镇街都会对本区域内的河道进行治理,但由于各镇街投入力度的差别,河道的治理标准、水平不一样,整体效益有限。以山东省诸城市芦河为例,该河流经5个镇街园区、55个村庄,长45公里,在河道治理投资上投入有很大偏差,造成了河道治理效果一致、不协调。同时,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建设,农村的中小河流河道多处于独立运行状态,缺乏水系连通工程支撑,水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造成局部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平衡。

投资渠道单一,管护不到位。对河流河道的治理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基层县级城市的河流河道难以列入上级规划和治理项目,基本都是依靠地方财力,治理难度大、历程较长。受财力制约,县级政府只能对部分河流河道进行治理,大部分农村河流河道的治理由乡镇政府承担,难以满足需求。

为此建议: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对农村中小河流河道的治理,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确定总体治理方案及主要布局和实施程序。要从当地的防洪抗旱实际出发,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镇街和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实现河道治理的整体效益。

二、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借鉴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经验做法,对农村河流河道的治理采取中央、省、地方三级财政投入方式,以中央和省资金补助为主,地方配套为辅,减轻基层财政负担,调动对农村河流河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 广泛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集体产权改革,解决中小河流河道集体产权退出的政策壁垒,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中小河流河道治理的积极性,拓展资金来源。

四、 改革水利设施管理制度。可采取租赁、拍卖和承包经营等形式,对已治理河道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使各种水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作者系山东省诸城市政协委员、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李伟 农村中小河流河道 区域生态保护 城乡饮水 农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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