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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浔:腐败官员终身监禁既要巧用更要严用

2016年11月21日 15:46 | 作者:虞浔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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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凡是罪大恶极者,必身受极刑方能大快人心、伸张正义。与此同时,大案判决前万众瞩目、街谈巷议,人犯入监则淡出视野、无人问津。“重定罪量刑,轻刑罚执行”的现象也一直存在。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例,民众对贪官污吏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深恶痛绝,其中之巨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而我国刑法中保留了死刑,但因与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国际惯例相悖,常为国际社会所诟病。其余之大小贪官逃过极刑,入狱后往往凭借在位时积攒的人脉资源,很快走出高墙、重获自由,判而不罚、罚而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腐蚀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拍蝇打虎”“重拳治腐”等系列反腐举动,表明了中央重典治腐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从严惩腐的清晰信号。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间,在三审稿中增加终身监禁刑罚,获得广泛赞同。不少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积极适应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至此,终身监禁正式见诸文字,载入我国刑法典中,成为第九次刑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一年之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相继出庭受审,成为刑法创设“终身监禁”后适用的首批案例。

“终身监禁”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将罪犯关进监狱,直至死亡。按照惯常的路径,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之类的巨贪难逃一死,如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就因贪腐伏法,被执行死刑。但基于慎用死刑的新刑事政策考量,他们侥幸留得一命,可若判处死缓又显偏轻,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有望再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有生之年走出监狱,如此则民愤难平、正义蒙尘。因此,根据刑法,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直接判处死缓,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这样一来,堵死了贪腐罪犯的后路,注定其在狱中度过余生,再无自由可享,从而区别于普通死缓,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终身监禁”仅适用于特定贪污受贿犯罪,宣告上依附于死缓判决,执行上依附于无期徒刑,是一种特殊刑罚措施,并不涉及刑罚种类和刑罚结构调整,与学界讨论的终身监禁刑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外终身监禁刑普遍存在,在废除死刑的国家,就是最严厉的刑罚;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则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从依法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角度来看,终身监禁扮演着双重角色,从短期上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性措施,法院虽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却以明文宣示巨贪们将在牢中度过余生。从长期上看则是废止贪腐犯罪死刑的过渡性措施,有利于营造逐步缩减死刑立即执行的环境,慢慢消除民众对死刑的膜拜与迷信。因此,我们要重视终身监禁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彰显刑法人性化中的独特作用,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合理运用和严格执行。

首先,应当充分使用终身监禁。相较于普通无期徒刑的“假无期”而言,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谓“真无期”。审理重特大贪污受贿案件,法院应秉承宽严适度的政策导向,妥善处理民众朴素感情与慎用死刑之间的关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积极主动地使用终身监禁,而不能受制于民意或案外因素,以切实增强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可以预见,随着终身监禁更多地为民众所熟悉和接受,死刑适用必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和控制,我国依法严惩贪腐的决心必将更加彰显和坚定。

其次,应当严格执行终身监禁。适用终身监禁的罪犯,依据的是其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行为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的刑罚执行情节。所以即使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无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今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即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统一刑罚执行理念和尺度,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强调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这也就是说,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适用终身监禁的罪犯,即使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也无法改变其在牢内度过余生的现实。

总而言之,刑法典中增设终身监禁制度,就是扎牢反腐制度“笼子”的一种实践。对贪腐官员适用终身监禁,就是碾碎了他们妄想“以权赎身”“提前(钱)出狱”的最后一丝幻想,从此再难重见天日。唯有如此,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才能彰显我国强力推进反腐的决心。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虞浔 腐败官员终身监禁 拍蝇打虎 重拳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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