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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农民合作社资金断链 300多户农民取不到钱

2016年11月27日 20:26 |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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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象”的合作社,监管乏力

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出台。该政策允许在农村设立三类新机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之一,它成为农户应对资金调剂的一种自发的新型融资模式。

根据2015年1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要在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该《指导意见》还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当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得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不过,淮阴区委农工部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种种原因,涉事合作社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而是由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它不算真正的合作社,而同时它开展的又是资金存贷业务,属于银行业的范畴,然而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又不是真正的银行。”该负责人说,“四不像”,是多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状况。

而这,给监管合作社造成了麻烦。“既不能像合作社,也不能像银行一样去监管它。”也就是说,一般对合作社或银行要求的“资金存贷比“、“资金充足率”等监管标准在合作社身上变得乏力。

“我们只能做到提醒它,不能因为它资金出现问题而责令停止它的业务。” 上述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这类资金合作社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也模糊不清。

淮阴区委农工部上述负责人说,农工部属于业务指导单位,民政局是负责颁证的,既然有资金交易又牵扯到金融办,“不是一个部门能监管好的。”

不过,上述状况似乎即将得到转变。该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江苏省最近正在尝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即注销原民政局颁发的执照,然后到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转籍之后将由工商部门主导监管。

澎湃新闻联系到淮阴区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即将对渔沟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转籍”。

“但存在一个问题,合作社必须规范化以后才能转籍。”淮阴区委农工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而规范化则可能意味着清算、解散。

“不过,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启动清算解散程序,因为那样最终受到损失最大的是老百姓。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尽可能保住老百姓的钱。”上述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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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农民合作社 资金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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