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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王手中都有哪些权?

2016年11月29日 15:06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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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有法案签署权。所有法案在经国会通过后需由内阁总理在30天内呈递国王签署御令后才能颁布实施。如果国王不予签署或未在90天内签署御令,国会需重新审议法案内容。不过,普密蓬国王在位期间,法案未获签署或被退回国会的情况极少发生。

【解散下院权】

国王有权解散国会下议院并决定重新选举。国王有权召集主持国会、召集主持国会特别会议等。国会特别会议的会期等事项也由国王决定。

【重大法令的颁布权】

国王有法令颁布权。泰国宪法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经济稳定等利益时,国王可在必要时颁布重大法令并即刻付诸实施。国王颁布的法令可废除或修改现行法律。国会可否决国王颁布的法令,但在被国会否决前国王颁布的法令一直有效。此外,国王还有权根据军事管制法宣布紧急状态或取消紧急状态;国王有权根据国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外交权】

国王有权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签订包括和平条约、停战条约在内的重要条约。只有涉及泰国疆土或管辖范围的条款须经国会审批。

【其他权力】

除涉及政治、外交等重要权力外,国王还拥有一系列其他权力,如决定大赦、册封(或撤销)爵位、赐予(或收回)勋章的权力等。(凌朔)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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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泰国国王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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