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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阎建国:增强制定民法总则前瞻性

2016年12月01日 09:24 | 作者:穆建民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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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1月23日在成都就制定民法总则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建言。

阎建国说,民法总则作为统领民法典基础规则,应注重民法体系的构架和完善,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趋势,增强前瞻性。阎建国就此提出7点建议。一是突出保护民事权利核心立法价值。明确民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立法的基本法地位,将民事权利行使边界与保护,即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尊严及自由规定在基本原则中,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权利自由,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等积极行为模式,尽量少的勿为模式。二是明确法人性质的非法人组织地位。三是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组织体,应明确其性质的功能、成员权利义务保护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相匹配,更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四是将民事权利行使的基础规则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重视民商事法理精神和逻辑在法典制定中指导作用,将一些最基本法理和原则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开放式罗列民事权利,为将来可能产生新的权利留出空间,将权利行使再进一步细化;以单独法条规定权利保护制度,肯定自力救济,明确公权力救济途径,突出对权利保护的重视及其在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将民事诉讼时效修改为四至五年。堵塞“老赖”钻法律的空子,以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六是取消民法总则草案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产物,带有一定歧视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日趋稳定健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能满足相应盈利组织需要。七是打造阳光透明立法体系。扩大民法典征求意见范围,广泛听取法学家、教授、研究员、法官、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加快编纂《民法典》。制定编纂时间表,加快编纂速度,提高《民法典》科学化、系统化、民主化水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副主任李适时、委员沈春耀、信春鹰(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四川、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重庆等1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40余人出席座谈会。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法 阎建国 制定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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