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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保护“高压线“增压

2016年12月07日 15:56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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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侵权施以惩罚性赔偿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同时,司法机关努力加大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建议,立法修改过程中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恶意较为明显的侵权人,允许人民法院依照法定审判程序,除适用查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具体数额或者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外,还可另行判决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

随后,深圳市在构建惩罚性赔偿机制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法院可根据多种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两倍至三倍。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在探索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审理“动态平衡阀”发明专利侵权案中,综合考虑被告经营规模、主观恶意、专利产品及被控侵权产品单价、行业利润等因素,突破专利法规定的10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在远东水泥公司诉四方如钢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四方如钢公司在明知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远东水泥公司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致使远东水泥公司遭受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判决四方如钢公司对此予以赔偿。

编辑:梁霄

关键词:侵权 赔偿 知识产权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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