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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益驱动玩坏的互联网直播,该如何往下走

2016年12月09日 09:44 | 作者:李鲲 |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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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忧:高薪与问题并存的产业

互联网直播变得异常火爆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主播们的高薪。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主播月入过万元是很平常的事情,而知名主播甚至月薪超百万元。但高薪背后,色情等问题也一直存在。

“放假回家时,我妈非要看看我直播的过程,她很担心我,觉得年轻女孩怎么可能有这么高收入,看了几次之后,她才放心。”一位不愿具名的主播告诉记者。

其实,这位母亲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互联网直播从聊天室时代开始,便始终伴随着以色情为代表的各种问题。说起互联网直播,很多网民第一反应甚至是“裸聊”。如今,互联网直播逐步规范,但在2016年,无论是年初的主播脱衣事件,还是年中的吸毒直播,抑或不久前发生的主播假慈善事件,互联网直播的隐忧始终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

一个周末早上7时左右,半月谈记者注册登陆某互联网直播平台,看到有多位主播已经上线,有的从前一天晚上开始一直未下线。其中一位女主播边照顾襁褓中的孩子,边与粉丝们聊天,几百位粉丝不时发来礼物,有的在屏幕上打下挑逗字样,要求直播哺乳。还有另一位女主播将腹部整个露出,跳着挑逗性舞蹈,又与几百位粉丝聊着荤段子,引来大家纷纷送礼物。

在另一个直播房间,一位着装性感的女主播大方地把微信号私信给包括记者在内的关注者,并公开表示:只要礼物到位,想怎么约就怎么约。

2016年7月,文化部曾经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26个平台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内容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互联网直播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网络主播在利益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往往突破底线,特别是青少年观看后,对其成长很不利。

超越:规范而有力的传播新媒体

南开大学出版社总编辑、传播学系教授刘运峰认为,互联网直播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新媒体形式,其传播效果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上升到空前高度。7亿多网民、3.25亿互联网直播平台用户的数据表明,互联网直播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加强对它的规范和利用已迫在眉睫。

2016年4月,20余家知名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认为,《规定》是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监管措施的阶段性总结和加强,更为全面和具体,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直播将进入全新治理阶段。

《规定》发布后,国内许多直播平台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将坚决支持和执行。朱巍认为,《规定》中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实名制、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有效防止不良行为再度出现。

“用户和主播双向实名制,让问题可以溯源到底,也防止了未成年人加入一些不良直播。”朱巍说,有了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主播一旦违法违规,将无法继续从事这个行业,这将有效防止人气高的主播要挟直播平台,让平台和监管部门共同加强监管。

此外,《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设立总编辑。

刘运峰告诉半月谈记者,互联网降低了信息传播门槛,但任何一个健康社会的新闻信息传播都不应该是无序的,平台设立总编辑,有利于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符合传播学中著名的把关人理论,让互联网直播进一步走向健康,也紧扣互联网直播的新媒体属性。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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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播 互联网 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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