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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赵立行:应重视企业电子证据的合规性保存

2016年12月09日 16:56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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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新发展,要求一个企业的法律人员要以法律顾问的角色参与到电子确认、收集和评估的流程中,保障与诉讼关联的信息得到保存,并为收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案件的证据提供法律意见;同时要求IT人员以技术人员的角色参与到电子开示处理、产出和传递的流程中,以保证所保存信息的可读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最大限度发现有效信息,满足法律诉讼的需求。企业合规性地保存电子证据,已经成为应对经营风险和法律诉讼危险刻不容缓的课题。

同时,为了能够使企业能够有效地保留和提供可用于司法诉讼的电子证据,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对电子证据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形式进行统一化的合规性规定,对电子证据的而保存介质和保存时间,对电子证据的保存范围、与证据相关的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对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方式,以及不能合规保存和提交电子证据所应承担的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电子证据的保存和提供有法可依,并减少企业在司法诉讼中因电子证据提供不力而造成的风险。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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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据 电子 信息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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