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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同学情面 数十名大学生陷贷款漩涡

2016年12月29日 16:56 | 作者:吴和健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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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过程

中介提前帮他们准备了贷款理由

长沙某院校的张同学和王同学是在室友的鼓动下帮尹某贷的款,12月13日,二人前往长沙某小额贷公司。

“他(尹某)说可以去他工作室考察,也可以打欠条,反正一切都由他承担。”28日晚,张同学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他和王同学决定共同帮尹某贷款3万元。“是两名中介带我们去的。”张同学回忆,13日晚,他们来到平位于解放路的一家小额贷公司,中介熟络地跟前台打招呼称“带了两个人来”,工作人员安排他们登记信息。

“个人电话、住址、家庭成员、学籍号等,非常详细。”张同学说,填表后他们就被引到了一位经理办公室,经理询问他们借款理由和还款方式。“我们就按中介之前教我们说的答。”张同学说,他们表示借款是为了在学校开一家小商店,是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通过商品销售回款还款。

经理听完后表示很快可以打款,并要求他们签了些文件。“一份借条,一份还款承诺书,还有一份逾期承诺书。”张同学称,他们最初只提出贷款3万元,但在签借条时,对方却要求他们按33500元的数额填写,签完文件后经理将33500元钱款转来转去,最后到账只有24000元。王同学证实,他们在小额贷公司走完所有手续和流程花了两三个小时,随后把钱转给了易某。

律师说法

如涉嫌诈骗最高可判无期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本案中的易某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在校大学生在网络平台借贷,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按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根据诈骗数额在对应的幅度内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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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同学 贷款 情面 大学生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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